本报讯(YMG记者孙致霞通讯员李庆梅)本月9日,500新桥班对楚风站进行注水水压,10日,楚风一街32单元一用户给班组打电话,告知本单元19号用户家的小棚往外流水,估计是打水压漏水所致。
后经了解,19号用户是上班族,打水压时,家里没有留人,经过班组人员和3号用户的积极查找,19号用户及时返回家中。打开小棚门一看,原来是小棚的一段回水管锈蚀烂了,正往外冒水,此段主管连接的3号家卫生间的一段DN20管也发生泄露,工作人员先对该单元关闭阀门,然后协商维修一事。
因为该单元的暖气设施,已经远远超出保质期,所以更换管道费用需要该单元20户居民共同承担,有的用户感觉管道是在19号和3号家的,凭什么要平摊,很是不理解。班组人员解释说,单元主管是该单元所有用户共用的管道,属于用户负责维护,只要超过保修年限而需要更换时,应该所有用户分担费用。目前,班组人员已经对该单元张贴有关维修通知,希望用户积极配合,共同承担起责任,及时更换管道,保证单元供暖。
眼下,各供热企业在试压过程中,不少用户家里发生漏水。在用户要求更换暖气管件时,许多人不明白更换管件的费用到底应由谁来承担。用户首先要弄明白一点,供热设施的产权是以每个单元楼的阀门井(室)为界限的,即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由用户自己负责维护和保养。
阀门井以内的设施,如果管道因锈蚀而出现漏水现象,或阀门多年失修而漏水,需要的费用该谁掏钱则是由年限决定的。根据《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阀门保质期3年、管道5年、暖气片10年。这就是说,暖气管件的免费更换也是有期限的。在此期限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由供热单位免费更换;超过此期限,用户需承担材料费。
因商品房的室内采暖设施大都是由开发商找施工单位安装的,所以根据《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上关于“阀门保质期3年、管道5年、暖气片10年”的规定,一旦新小区供暖后,前几年(一般2年)发生暖气不热、漏水维修等都由开发商负责,几年后,待开发商跟供热单位交接后,维修等事宜由供热单位负责。所以新楼房的用户需要记好开发商的维修电话,遇到暖气设施有问题时及时联系开发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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