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笔者不禁想起几个月前的一则“肢解节假日”的热闻:今年五一小长假,上海某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加班,安排的补休却令人匪夷所思。将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精算成480分钟,再分摊到全年250个工作日,让员工每天提早2分钟下班以充当补休。以至于在稍后的端午小长假来临前,很多员工都忧心忡忡:不知道老板又会出什么花样。
不知道上述公司的老板是否姓“周”,如是,该新闻则不啻为一部活灵活现的现代版“周扒皮”故事。某种意义上而言,这种通过种种伎俩变相侵犯员工休息权益的行为,比那种明火执仗地侵犯更令人可恶。新《劳动合同法》颁行三年多来,在有关部门的给力贯彻执行下,很多企业学会了知法、守法。与此同时,总想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做点文章、揩员工油的老板还有不少。最有代表性的做法为,拒付加班费、不安排补休等,这些行径,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应该人人喊打。
对于现代企业而言,最大的财富是员工,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与责任心,直接决定着企业发展前景。一些有着辉煌历史的世界名企,都是尊重员工、保障权益的典范,这些企业不但按照相关国家的劳动法办事,而且还制定了不少带薪休假、公费旅游等休息制度,这种宽容仁义大气的企业文化,又直接促进了企业的飞速发展。反过来看,那些与员工斤斤计较加班费等蝇头小利的企业,员工怎么会心平气和,怎么会埋头苦干,怎么会与企业同舟共济?对于企业而言,这无疑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是一种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蠢举。
此外,一些白领对国庆长假的焦虑和纠结,也折射出一个现实尴尬,即在一些企业,工会组织建设还存在很大短板和不足,根本无法担当维护员工权益的重任。很多时候,对于老板拒付加班费之类的侵权行为,员工不敢怒,更不敢言。道理很简单,端人家的饭碗嘴短。要是与老板据理力争,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而有关部门鉴于各种客观因素的限制,也无法对这类现象做到主动发现。这样一来,就给了一些无德老板肆意压榨员工创造了机会,“肢解节假日”的荒唐,也就不难理解。
去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指出,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企业工会工作的重点。其中特别强调,要提高工会预防和参与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而假如企业拥有健全的工会组织,遇到老板的侵权行为,工会就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挺身而出,义正词严地与老板博弈。相信那时,很多老板也不敢为所欲为了,这或许是本次国庆长假中一个沉重的社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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