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秋季,家装市场一片红火。然而,在红火的背后,各种家装市场陷阱也让人防不胜防。日前,记者赴市工商部门调查了解到,不足两个月,烟台市共接到消费者关于家装投诉39件,其中咨询28件,申诉10件,举报1件。其中,芝罘区工商分局共受理投诉5起。市民投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现金收交、经营信誉、售后服务三类。
预付款“蜕变”定金
市民邵先生为儿子张罗结婚,原本是件高兴的事情,然而,由于购买家具被人黑了一下,分外窝火。
9月2日,市民邵先生着急给儿子办婚事,在家具馆定做衣柜、床、床头柜共四套,总值4999元,交付定金200元。9月15日,依店方《产品销售订单》要求,邵先生再交预付款2000元。会计开具《产品销售订单》各一张,分别写明产品名称、数量、总价,并书写定金数额和日期;第二张中2000元预付款,写为定金。10月2日,因儿子、未婚儿媳分手,邵先生想中止定做合同,店员冷眼相对,拒绝全额退货。
10月8日,邵先生一纸诉状告到市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表示,《产品销售订单》约定,买方应付定金500元,“预付款”为总货款一半,但店方却两次收“定金”,每次各为200元、2000元,总额明显超出《担保法》合同标的20%上限;这家家居馆无合法经营资格,印章使用又存过失。执法人员认为,邵先生系单方违约,但该馆违法在先,考虑家具“木已成舟”,本着人性化原则,该馆退还1700元,200元“定金”不退,邵先生承担家具制作损失费300元。
《消法》规定,卖方不得以格式合同,作出对买方不公平、合理的规定,免除损害买方合法权益应担民事责任。既然《销货订单》已写明“‘定金\’500元约定”,店员再将“预付款”笔误为“定金”,实属玩弄买方。
不少商家认为,买卖合同只要书写“定金”二字,现金就算到了自己的腰包。当合同无效或卖方违约时,所收“定金”即使再多,消费者也要悉数“吐出”。因此,不少店主往往将“预付款”故意写为“定金”。
家装投诉不到俩月39件
据了解,8月份以来,烟台市共接消费者关于家装投诉39件,问题集中在装修合同纠纷和装修材料质量问题,而商品质量问题占60%投诉比重。“家装消费纠纷投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现金收交、经营信誉、售后服务三类。”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称。
消费者反映的具体情况主要分为六种。例如,某些家具经营者只管销售,不提供售后服务,家具出现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个别家具经营者承诺不兑现,如:免费送货、安装等;消费者购买的家具,托运过程中出现破损,商家不承担责任;消费者定制的家具尺寸不合适,或色差较大;消费者定制定价的家具,经营者上门量尺寸后单方面涨价;经营者撤柜,消费者得不到预定的家具。YMG记者孙淼通讯员杨波衣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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