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今年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通知已正式下发。具体要求是,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内,符合《烟台市见义勇为奖励保护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条件,事迹特别突出,尤其是在打击犯罪,维护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人员。在今年7月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大会已经表彰的就不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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