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市民车先生反映:家住牟平杰座小区10号楼,由于入住率没有达到50%,诚源供热公司要多收取住户20%的费用,车先生认为不合理,并说其他供热公司没有这种情况,望关注。
诚源供热答复:根据烟价【2011】103号文件规定单元楼内用热率达到70%,即可正常供热;未达到70%而想供热的用户,可在与供热单位达成协议后由其供热,但供热单位不保证供热温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根据该规定我公司对分户控制的用户,单元楼内的用热率降为50%(低于20%不予供暖),高于20%低于50%的用户与我公司签订协议供热,并按市相关规定加收20%热量损失费。详情可咨询烟台市热力办或牟平区热力办。
市民陈女士反映:家住芝罘区幸福中路38-170-12,属于市热力公司供热。家中的暖气是凉的,热力公司去家中给放过气,但没有效果。
市热力公司答复:经落实,该户反映,昨天晚上检修人员已经将暖气排气调试好了。
YMG记者孙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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