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云全通讯员兴军)日前,烟台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大会表彰了2006-2010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芝罘区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幸福街道办事处、东山街道办事处等4单位和18名个人受到表彰。区委副书记隋运升代表区委、区政府作了题为《创新思路,普治并举,不断开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的交流发言。
2006年以来,芝罘区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参与、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普法工作理念,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基本法为主体、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全方位加强了各基层单位、行业部门和所属区域的依法治理,为构建和谐稳定模范区和全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芝罘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多次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经验做法也多次被全市推广。烟台市政府杨秀庆副市长专门就芝罘区法律进社区工作经验作出批示,要求全市重点学习宣传。省政协栗甲副主席在检查验收我区“五五”普法工作时,对芝罘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给予高度评价。2008年烟台市“法律五进”工作现场会在芝罘区召开,在全市推广了我区“法律五进”工作经验。2009年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现场会在芝罘区召开,推出了凤凰台小学等5个先进典型,介绍推广了芝罘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2008年,芝罘区被评为“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先进县(市、区)”,2011年,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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