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孙淼通讯员刘德胜)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等业务,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昨天上午,记者从市国税部门获悉,他们暂时未接到这一通知,但已经着手准备工作。
市国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新征管办法实施后,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进一步简化了车辆变更过程中的手续,节约了当事人三到五天的时间。
新规除了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之外,还增加了“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规定。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在原来的政策中规定享受免税的车辆在新规中没有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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