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高少帅)春节将至,烟花爆竹销售和经营再次引起市民关注。昨日,市安监局公布市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路段,南大街和化工路两侧将不准以任何形式销售。记者了解到,今年烟台市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监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将禁设零售点。
◆六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路段共有20条
“今年的禁售路段设置更加严格,主干道两侧和人员密集场所都禁止销售。”市安监局副局长刘旭平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市安监部门在对市区路段实际考察后,进行了禁售路段划分。
记者了解到,目前,芝罘区的南大街和化工路两侧,莱山区的迎春大街、澳柯玛大街、观海路、滨海路、烟大市场步行街、港城东大街等道路两侧和芳华园市场周边,福山区的河滨路、南苑街、永安街、天府街、永达街、港城西大街和县府街东段等道路两侧,牟平区政府大街两侧,开发区长江路、黄山路两侧,高新区滨海路两侧等都被设为禁售路段。
◆人员密集场所周边50米内禁设零售点
此外,烟台市还对零售点设置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刘旭平告诉记者,在烟花爆竹零售店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有明火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禁设烟花爆竹零售点,100米范围内,不能有加油站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通讯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
在烟花爆竹种类监管方面,今年烟台市共有八类烟花爆竹被列入“禁售禁燃”之列。其中,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等内容的全包装产品及非法私制产品;外包装箱上未加贴市安监局监制的封箱签,及未加贴市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识的单个产品;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及直径15毫米以上的手持魔术弹等产品;燃放轨迹不确定的升空类多响爆竹、旋转升空类烟花产品;发射筒内径大于等于76毫米以上规格的组合礼花弹产品;人工装填方式燃放的各类礼花弹产品;单个长度超过60毫米、外直径大于30毫米的鞭炮;各类土鞭及含有氯酸钾成分的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许可证下周申办
“今年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由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审查和核发。”市安监局综合监管科科长葛平洋介绍,目前各县市区已经开始筹备,下周将正式开始审核发放。目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可分为1年期和2个月以内两种,具体期限由各县市区安监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2个月以内的许可证具体期限为每年农历腊月十五至正月十五。
为防止销售期过后,烟花爆竹储藏造成安全隐患,临时经营业户必须与批发企业签订回购或者代存协议。经营期结束后,批发经营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回收或代存零售经营业户未销售完的产品。处理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将交由公安部门销毁。对违规销售许可的企业,市民可拨打电话6789559举报。
芝罘区:南大街、化工路两侧;莱山区:迎春大街、澳柯玛大街等;福山区:河滨路、南苑街、永安街等;牟平区:区政府大街;开发区:长江路、黄山路;高新区:滨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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