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天起,《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这意味着PM2.5颗粒物纳入被监测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环保部门将定期公布扬尘污染防治的考核评价结果。
■市区确定11个监测点位
眼下,随着城市建设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扬尘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主要因素,治理扬尘污染迫在眉睫。
去年12月,PM2.5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条,一夜爆红。
根据环保部要求,PM2.5将进入一般监测项目,并于2016年底前实施。山东省在全国先行一步,颁布《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从明天起实施,并引入“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这一描述性指标,让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成为“环保监督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市区确定了11个监测点位,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预计,今年6月底前将完成一切准备工作,届时,就可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中的PM2.5颗粒污染物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和预报。
有关人士认为,监测PM2.5只是个开始,烟台市扬尘治理的任务还很艰巨。要调整产业结构,治理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并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强化事前审批、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卓有成效。
“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突出源头控制,尤其是重点抓好施工、保洁、物料堆放等各环节的扬尘污染防治。”一业内人士说。
■产生扬尘污染项目不得批建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出台后,对烟台市工程建设有哪些影响?
“按照《办法》要求,今后,建设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采访中,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硬化,裸露地面应铺设礁渣、细石等,或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进行管线和道路施工的,还应对回填的沟槽进行洒水、覆盖等。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城市道路保洁时,应推广使用高压清洗车等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路面破损的,应采取防尘措施,及时修复。下水道的清疏污泥应在当日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物料的车辆应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撒洒或扬尘。
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物料堆存也有专门防尘规定。譬如:堆场的场坪、路面应硬化,周边应围挡,设置防风抑尘网等。大型堆场应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堆场物料应覆盖、喷淋和围挡等。YMG记者孙致霞通讯员孙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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