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鲲)由烟台晚报联手96110共同打造的市民法律服务平台再次启动,10日上午,山东古名君律师事务所邓敬锋律师、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智光律师、山东誉岳诚恩律师事务所尹怡然律师、山东途成律师事务所瞿延巍律师、山东君孚律师事务所孙吉利律师共同做客96110,免费为广大市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市民疑惑。从上午9点到11点,5位律师累计接听热线电话54个。在这些问题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成为热点。
一方有错,离婚时财产咋分?
李女士和丈夫婚后生了两个孩子。李女士的丈夫从2005年起就有了外遇,并自己出资在外面买了一套房子,从此就一直没有回家。2007年,丈夫更是将该房过户给了与其同居的女子。李女士要求离婚,但丈夫一直不同意。昨天上午,李女士咨询律师:丈夫不同意协议离婚,自己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丈夫在外面购买的房子,她有没有相应的份额?
邓敬锋答复:李女士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离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可以判决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另外,双方感情破裂是因男方有外遇,这也属于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
关于房子问题,因该房屋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不动产,按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在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方面,男方是有过错的,按照规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根据过错情况,应当少分或不分。
过了诉讼时效,房产能重新分?
李先生兄弟姐妹共5人。1985年,李先生的父亲去世后,原属于老人名下的房子过户到了弟弟的名下,李先生和姐妹们毫不知情。后来,李先生的弟弟离婚了,唯一的女儿判给了女方,母女俩离开了村里,弟弟也没有再婚。前不久,弟弟去世了,弟媳和女儿都没回来。李先生咨询可不可以把这套房子重新分割?
瞿延巍律师答复:既然房子已经过户到了弟弟的名下,那弟弟就是该房子的所有人。弟弟去世后,只有他唯一的女儿才拥有继承权。因此,李先生无法将弟弟居住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至于房子过户给弟弟的情况,因为已经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所以无法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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