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孙泓炜通讯员王青侠)前天下午,芝罘区一名男子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处。这次他不但被罚款、拘留,而且被吊销了驾驶证,两年后重新学习。
前天下午两点多,烟台市交警三大队的于警官在市区港城西大街和青年南路路口附近巡逻时,看到一辆黑色摩托车闯过红灯向东驶去,驾车男子还没戴头盔。于警官驾驶警车跟了上去,行至黄务立交桥附近示意男子停车接受检查。此人满脸通红、一身酒气。再仔细一看,这个人怎么这么眼熟呢?看了他的驾驶证后,于警官想起来了,是芝罘区的王某某。去年年初,王某某因酒后驾车被于警官查处过,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当时也是在这条路上查的。6个月后,王某某来领取驾照时当着于警官的面说:“这个教训很深刻,回去我就忌酒了,半年多滴酒未沾,这辈子再也不喝了。”
再次面对于警官,王某某羞愧难当。老老实实地接受处罚。于警官说,根据交通法“饮酒后驾驶员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车”的规定,王某某将被拘留7天,罚款1000元,同时吊销驾驶证,两年后重新学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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