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董方义通讯员袁圣凯李娜曲涛陈立云)全省“醉驾入刑”首位女司机———芝罘区崔某某去年9月份被芝罘区人民法院判决拘役一个月,后崔某某提起上诉。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崔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正式施行。5月3日晚,市交警二大队按照支队统一安排展开行动,不仅在辖区主要路口设卡盘查,还派出机动查纠小分队驾驶警车流动打击酒驾行为。
当晚10时45分,路上车辆已经不多,当小分队民警驾驶警车巡查至幸福路中医院附近一岔口处时,发现一辆灰色比亚迪轿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一名30多岁女性驾驶员摇下车窗,一股酒气顿时扑面而来。
经查,这位女司机姓崔,芝罘区人,37岁。可能是喝了酒的缘故,她的脾气却是很大。民警立即使用酒精测试仪,对崔某某进行呼吸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高于醉酒驾驶的标准,涉嫌醉酒驾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随后执勤交警将崔某某带到市交警二大队违法处理室,进一步落实情况并进行血样检验。
据崔某某自己说,当晚和朋友聚会,只喝了一瓶啤酒,然后驾车准备回家,结果被交警查获。期间,崔某某知道醉驾的严重后果,情绪非常激动,并借着酒劲大吵大闹,不停地说:“无所谓!谁怕谁?……”在对其进行抽血检测时,崔某某拒不配合,并大声叫骂,情绪一度失控。依照法律规定,驾驶员崔某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崔某某成为烟台市“醉驾入刑”第四人,同时也成为全省“醉驾入刑”后第一位醉驾的女性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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