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史崇胤通讯员肖翔摄影报道
昨日,芝罘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是几名中专生,为了抢女朋友而互殴致重伤。不过,这次的审判要有别于成年人,法官、被告人、辩护人组成了“圆桌式审判”,采用平等对话的方式推进审判,最重要的是审判结束之后,法官还邀请了鲁东大学心理咨询师为6名孩子进行心理辅导。据了解,这是烟台首次对未成年人进行审判后心理辅导教育,其做法在全国也是一种新的尝试。
□为抢女友俩小伙相约“决斗”
上午9时许,6名孩子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芝罘法院少年法庭,他们等待的是最终的宣判结果。
记者了解到,本案的起因十分简单,两名男生同时看上了一名女同学,为此大打出手。
2011年3月份的一天,在某技工学校上学的张某看上了另外一个班级的女同学张某某,张某到处打听对方的电话号码,并且发了一张自己的照片给女同学,表明想和她处对象的意思。
不曾想,这名女同学还有另外一名追求者———李某。当天,李某打电话找到张某,两人因此互发短信进行谩骂。为了一决高下,两人最终约定了时间和地点,通过“决斗”的方式一分高下,来获得追求该女同学的资格。
为确保自己获胜,张某李某各自纠集了班里的同学一起参与了这次打斗。他们手持木棒、铁棍等来到约定地点,但是,李某一看张某纠集的人要比自己多,立马掉头逃跑。于是,张某和同学孙某、陈某、张某某、阎某、闫某等人追上李某之后对其围住殴打。
结果,势单力薄的李某被张某一伙人打成重伤,光医疗费就花了15万。
□6名涉案未成年人被判缓刑
案发后不久,张某等人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随后提起指控。记者发现,这6名学生都是16、17岁的孩子,属于未成年人。随后,少年法庭庭长邹艳宣读了刑事判决书,张某、陈某、张某某、闫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缓刑3年。孙某、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邹艳告诉6名孩子和家长,按照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该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因为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经过法院慎重考虑,决定给予他们缓刑的处罚。
同时,被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6名被告分别给予了2万5千余元的经济赔偿。因为他们家都是农村的,除了务农再无其他经济来源,他们的父母都已尽力赔偿,医疗费让几个家庭捉襟见肘。
邹艳告诉记者,如果在缓刑期内他们再次犯罪将被收监。这次冲动的付出使得他们从此留下了刑事犯罪的案底,6人也因此全部退学。
□庭审后心理专家进行辅导
庭审结束后,6名孩子和家长来到办公室,他们接受的将是来自鲁东大学专业心理咨询师的辅导。据了解,对未成年犯罪进行审判后心理干预,在烟台尚属首次。
“从外表看他们好像没事,实际上他们的心理都有不同程度的创伤,这需要我们进行积极的心理辅导和干预。”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王老师告诉记者。
随后,鲁东大学的老师对6名孩子分别问卷评估、深度访谈、绘画测验等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心理干预。
其中,一名孩子痛哭流泪,“当时就太冲动了,如果不去的话,他们就瞧不起我,所以就跟着一起参与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的后果。”经了解,这名孩子目前又找了一家学校重新学习技能。其中一孩子还是这个班级的班长,也参与了这次斗殴,退学后,他决定重新学习考取大专。而其他的孩子大多都决定找工作。孩子在经过心理辅导之后,都留下了联系方式,每个月要给邹艳写信进行思想汇报,确保他们走上正途,不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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