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夏丹通讯员杨永忠)五一小长假对于一些市民来说又是一个繁忙的“加班周”。加班工资怎么算,是他们非常关心的问题。昨日,YMG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在市区如果五一小长假3天都加班,应该多拿7天的工资,最低399元。
根据规定,烟台市2012年劳动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4月28日(星期六)、4月29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29日(星期日)、4月30日(星期一),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没有办法安排您正常休假,您得加班,那么加班费应该怎么算呢?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节(5月1日)当天为法定节假日,要求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4月29日、4月30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按国家和烟台市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月计算,每天最低工资57元。如果5月1日加班,则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171(57×300%)元,4月29日或4月30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228(57×200%×2)元。也就是说如果您这三天都不能休息,单位也不给安排补休的话,您应该多拿7天的工资,最低399元。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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