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常萌通讯员时俊峰史鹏钰)今年年初,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芝罘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也有了变化。为让广大职工了解目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记者采访了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将广大职工关心的大病病种、慢性病症及报销比例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不同级别医院
报销比例不同
据介绍,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因病住院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化疗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大病门诊费用
报销比例85%
据介绍,新的医保政策中规定的大病病种包括: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脑出血后遗症、颅内肿瘤(良性)、椎管内肿瘤(良性)、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重度烧伤、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功能失代偿期)、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脑梗塞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行髋关节置换术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强迫症)。
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尿毒症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 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
21种慢性病纳入报销范围
新改后的政策规定,以前不报销的慢性病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慢性病起付标准:每个医疗年度300元。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具体病种和限额为:1.糖尿病2000元;2.消化性溃疡1500元;3.类风湿关节炎3000元;4.慢性肾炎及肾病综合征3000元;5.强直性脊柱炎4000元;6.甲状腺功能亢进症(Graves病)1500元;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3000元;8.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3000元;9.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3000元;10.血友病3000元;11.运动神经元病2000元;12.帕金森病3000元;13.重症肌无力3000元;14.格林-巴利综合征2000元;15.癫痫1500元;16.系统性硬化病2000元;17.银屑病2000元;18.慢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3000元;19.脑出血、脑梗死后遗症(生活部分自理者)2000元;20.原发性高血压(2级,高危以上)1500元;21.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Ⅱ级)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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