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新出台的《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增设了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表明咱们的烟台科技奖的奖项更加细化,也更加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单位参与科技创新。”昨天上午,记者从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烟台市今年将实施新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科学技术合作奖”和“技术发明奖”成为新入列的两个奖项,其中科学技术合作奖奖励资金达30万元。
YMG记者宫铭源
通讯员王淑苓王增福
◇烟台科技奖扩军到五项,合作奖、技术奖入列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出台的《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合作奖和发明奖成为最大的亮点。
为鼓励企业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烟台市首次设立烟台市科学技术合作奖,奖励资金30万元。“省内其他地市有设合作奖的,但一般只做引导性鼓励,没有奖金。”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奖项授予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开发机构等合作的本市企事业单位和合作方,以及对烟台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或组织。
针对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实施细则增设了烟台市技术发明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或国外专利,且技术成熟,整体技术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都可参评。
新的奖励办法实施后,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奖项将增加到5项,分别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科学技术创新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合作奖。
◇经济效益非唯一指标,公益成果考核社会效益
除了增设了两个奖励奖项外,实施细则还对最高奖和创新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细化。
另外,新的实施细则还新增了公益类成果的评价要求,“属于社会公益类成果并且无法以经济效益来考核应用效果的,主要考核该成果形成的社会效益,且该成果必须在本市应用,并相应地为本市产生特别显著的社会效益。
◇细化奖项候选单位标准,新办法强调“本地化”
新出台的《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还将2010年7月1日单独发布的《烟台市科技创新奖实施细则》做了适当修改和整合。
新的实施细则特别强调“本地化”,实施细则规定,取得的应用技术成果需要在烟台市形成产业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以利税计,近五年累计新增2亿元;社会公益类成果需要在烟台市应用,并产生特别显著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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