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意愿,选合适成年人代替法定代理人
芝罘区检察院少检科近年来探索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机制和措施,以“矫正心灵、重塑希望、关爱成长”为工作理念,逐步建立了一系列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机制和维权方法,在未检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荣获烟台市青年文明号、省级和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多项荣誉称号。
根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原则,少检科以教育和挽救为出发点,慎用逮捕措施,强化非刑罚化处理。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活动,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实行人性化办案方式,逐步配套建立起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场所。如设立以温馨而庄严的风格进行布置的调查讯问室;主要通过放专题片、上法制教育课等形式,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的宣传教育室;采取精心选取的典型案例,配合案例说明和释法答疑,运用青少年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制作警示教育展板的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教育长廊等,加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探索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在法定代理人无法或者不宜、不愿到场的,可以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或者按其意愿,通知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社会工作者、教师、律师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实行分案起诉制度,自2008年至今,共对近5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实行了分案起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建立未成年人品格证据调查制度,与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成立品格证据调查中心,委派社会调查员,将品格证据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司法处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制订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出庭诉讼规则,不断完善法庭教育工作。同时加强办案中的刑事和解,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坚持少捕慎诉。
构筑预防网络,加强社会管理,做到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每个科室的案子都有人配合,构筑起内部预防网络。着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联系,召开联席会,探讨研究办案制度和程序,加强与律师事务所沟通协调,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构筑起司法预防网络。在烟台三中等九所学校,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选派法制副校长,通过开展法律宣讲、成立未成年人教育基地等形式,将法制教育融于学校的德育教育中,构筑起学校预防网络。通过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制作发放未成年人维权手册、开通维权热线、信箱,在报纸上开辟《聚焦公诉》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构筑起社会预防网络。
·YMG记者云全通讯员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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