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云全通讯员陶欢唐琳)记者近日从芝罘区机关保险处获悉,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自本月起将执行新标准,此次上调距上次调整不满一年。
据芝罘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均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8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月增40元,离休遗属按规定在此基础上提高30%,由原来的494元/月提高到546元/月,月增52元。
“近几年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都是以20元的增幅上调,2010年10月起执行340元的标准,2011年10月起执行360元的标准,此次上调增长幅度翻番,充分体现了政府应对当前物价上涨形势、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人文情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调整后的遗属补助金,会在8月25日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发放,与政策执行时间同步”。
另外,工作人员还提醒,户籍地不在烟台市的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人员,如果当地上调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请及时将所在地政府文件复印件提供给机关保险处,保险处将根据文件规定,及时调整补助金额,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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