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夏丹通讯员王奇一)记者昨日获悉,新生儿“落地参保”待遇政策实行不到一个月,全市65名新生儿受到了这一“无缝覆盖”的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2012年1月1日市级统筹以前,城镇户口的新生儿需在落户以后,监护人方可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上述政策要求,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至参保缴费当月出现了医疗保障“空白期”,新生儿在这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无法得到保障。
为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的待遇,烟台市医保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监护人需要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之日起90天内未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集中缴费期及12月份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缴纳至次年度末。其它时间参保缴费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缴纳至当年度末。
新生儿因病住院的,出院后监护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与新生儿关系的户口本原件、新生儿的《医疗保险证》、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补登记及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截至目前,新生儿“落地参保”待遇政策实行不到一个月,全市已有65名符合条件的新生儿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为更好地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待遇政策,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于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对上述费用,监护人可联系参保地的医疗保险部门进行结算报销。同时,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新生儿的监护人,要及时地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耽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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