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共取消事项143项、下放277项(完全下放120项、分级实施157项),调整30项(确认7项、备案6项、合并17项),保留413项;取消、完全下放和调整减少286项,占到总数40.5%。其中,市直部门单位取消113项,下放194项(完全下放71项、分级实施123项),调整30项(确认7项、备案6项、合并17项),保留282项,取消、完全下放和调整减少207项,占总数41.7%。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取消30项、下放83项(完全下放49项、分级实施34项),保留131项,取消、完全下放79项,占总数37.6%。(详细目录见《烟台日报》今日3~7版)
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城市用水计划批准、设置入海排污口审核、医疗广告审核等;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电影放映经营许可、林木采伐许可、临时建设规划许可等;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等;市直部门(单位)取消的公共服务事项包括残疾人职业介绍、报刊记者站设立审核、各类院校在烟发布招生广告核准等;市直部门(单位)下放的公共服务事项包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核准、老旧汽车更新补贴审核、工伤认定等。
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事项清理范围涉及市直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也积极开展改革工作。改革的领域不仅有行政许可事项,还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部门单位、涵盖的范围都超过了以往历次审批制度改革。
为确保改革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确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编码管理,未经编码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的事项不得实施。二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增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三是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整合部门内部审批职能,进一步方便基层和群众。四是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在基本建设和外商投资等领域实行联合审批,提高服务效率。五是延伸服务领域,建立代办、督办、协调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六是强化考核机制,将行政审批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提高考核分值比重。七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设置和管理。八是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消除影响行政审批效率的不利因素。《意见》对烟台市下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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