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在槐花开放较为集中的地方设置宣传标语牌,将槐树、槐树林的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具体护林队员。同时,通过明察暗防和突出检查等手段对采摘槐花毁树的行为进行巡查,对当事人除进行批评教育、没收采摘工具外,对情况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市民若发现违规采摘槐树花行为,可拨打市林业局24小时举报电话:6660119。
一位市民在采摘槐树花。(资料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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