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刘洁通讯员张鹏)近日,有参保职工咨询如何办理异地转诊就医手续,费用如何报销等问题。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答复: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确需转外治疗的,应逐级转诊。由《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出医院目录》范围内的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组织专家提出转诊意见,科主任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分管院长签字,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确认后加盖印章,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方可转外治疗。异地转诊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每月25号前到转出医院或当地医疗保险处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原始发票、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对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自行转外就医的,医疗保险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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