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邹春霞实习生宋雅琳
记者昨天从烟台市卫生局获悉,烟台市引入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启动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今年第四季度起,全市范围内政府兴办的医疗机构都将投保医疗责任险,一旦发生医疗事故赔偿,将由保险公司负责。新政的实施,将通过市场化手段为患者解决医疗损害经济赔偿,对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医患矛盾
随着医学的日益发展,人们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随着法治的日益健全,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患矛盾逐步成为当今社会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患者担心自己生病后不能获得最好的治疗,也担心由于医生或医院处置不当给自己造成伤害后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医院为处理医疗纠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并造成沉重的财务负担。医生无力面对来自院方和患者的压力,执业行为日趋消极保守,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对患者的治疗。
新政解读
事实上,医疗责任保险可通过市场化手段为患者解决医疗损害经济赔偿,化解医患双方经济利益对抗,改善医患关系,同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保险合同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文件要求,全市应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在今年内全部参加医疗责任险统保;医疗机构签订医疗责任保险合同后,要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保险费计入医疗机构运营成本,并在医疗支出中列支,文件特别指出,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在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医疗保险的承保单位,要设立医疗纠纷理赔部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接受医疗机构委托参与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保险公司要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畅通的工作机制,配合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工作。
专家点评
“这个新政对医患双方都是非常有利的,将保险机制引入医疗纠纷处置领域,今后,一旦医患之间发生医疗纠纷,通过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工作机制处置医疗纠纷,医疗责任保险以第三身份参与处理,在保险公司风险可控、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将医患纠纷处置由院内引向院外。”据烟台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张葵阳介绍,新政一方面有利于妥善处理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改善医患关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了安全保障,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最终可以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最终受益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
据介绍,烟台市拟于2013年第四季度起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投保理赔机制、评估监督机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和医疗保险承保公司与医疗机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正常运转。此模式的推行,标志着烟台市在全省率先步入了医疗纠纷调解和保险理赔相结合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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