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门诊补偿:参合居民门诊就医以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主,补偿比例统一为50%,基本药物和中药饮片、中医适宜技术再提高10%。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新增的门诊统筹基金要有50%左右用于村卫生室。
2、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按《烟台市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管理办法》(烟卫农〔2012〕4号)规定执行,补偿报销统一为60%,不同病种设置不同的补偿封顶线。
二、住院补偿
1、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不同标准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乡镇级、县级、市级和市外(含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85%、70%、50%和35%,基本药物和中药饮片、中医适宜技术补偿比例再提高10%,区内住院患者针灸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90%。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可按规定补偿标准的60%予以补偿。
2、住院封顶线: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12万元。
3、纳入大病保险的20类大病补偿工作,按照《烟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大病累计医疗费用,先由新农合予以补偿,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由大病保险予以补偿。
新农合在乡镇、县和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和1000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70%,封顶线10万元。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的门诊治疗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70%。
经新农合报销后,超出8000元的合规费用,大病保险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17%,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
对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及唇腭裂实施“定点救治、全额补偿”,即按大病保险相关规定补偿后,剩余部分再由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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