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从近几天的明察暗访中发现,个别景区存在故意隐瞒学生票、老年票优惠政策、票价“只标高不标低”,以及将门票价格改为通票价格的违法现象。昨日上午,价格监督检查局将2012年国家发改委283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优待老年人规定》两个文件,重新向各家景区解读一遍,要求从即日起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如再发现或者接到消费者投诉检查属实的话,物价部门将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严处。
在对优惠政策着重解读后,工作人员又将景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问题予以提醒,其中部分景区内甚至售票室门口摆放的旅游纪念品以及山货、海货等土特产大多无价格标签,这是不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的,按照《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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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1、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门票价格的政策标准是: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规定对青少年等给予票价优惠。
2、青少年购票入园时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香港、澳门、台湾等入境游青少年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学生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办理购票入园手续,享受门票优惠价格。
3、游览参观点不得以各种理由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设置不同门票价格或给予不同优惠政策。游览参观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各项票价优惠政策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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