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小伙将同学打成轻伤
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芝罘区看守所,打开层层铁门,一张稚嫩面孔的小王出现在大门前。民警为小王打开手铐的时候,小王激动地说:“没想到今天能放我出来。”
小王究竟是因为什么而被羁押?这件案子还要追溯到2013年的3月份,当时小王已经17岁还未满18周岁,从县市区来到烟台读书。当天刚开学,和同学们第一天见面,为了庆祝一下,十几名同学一起来到芝罘区一家小饭店喝酒。从当天中午一直到下午4点多,几个人喝得烂醉。最后,小王在同学小熊的搀扶下步行准备回学校。当走到距离学校不远的一个公交站点附近时,小熊的同学小张正在等车,看到这帮人喝得东倒西歪,走路摇摇晃晃。小张上前和小熊打招呼问道:“这是怎么了?用不用帮忙?”小熊回答说:“没事,喝多了,你忙你的吧。”此时,喝得已经不省人事的小王却突然说道:“怎么了,关你什么事?”小张没说什么转身就走,而小王却酒劲发作,大声喊道:“你给我站住,你不服还是怎么的?”小熊一看小王要打架,立马上前将其拦住。
小熊大声吆喝道:“你喝多了吗?这是我同学,你要干什么?”此时,小王已经听不进劝说,抬起手一巴掌打到了小张脸上。最后,在众人的劝说下,小王才被拉住。回到宿舍的小张当天并没有感觉不适,可早晨起来之后发现左耳朵出血。没想到,这一巴掌竟然将其左耳膜打穿孔,最后,小张报了警。经法医鉴定,小张的伤势已构成轻伤。
再三斟酌变“逮捕”为“取保候审”
2013年7月15日,在小王刚刚过完18岁生日的一个月后,警方将小王抓获归案,同年8月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芝罘区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当时,小王家中和被害人小张家中始终未能达成赔偿和解协议,检察机关对小王的逮捕必要性进行仔细审查后才做出了决定。今年10月份,案件移送芝罘区检察院未检科审查起诉,承办人到看守所提审小王,小王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为了更好地教育挽救这个青年,承办的检察官主动联系了小王的父母,详细讲解了法律规定,并主持了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最终,小王的父母拿出了5.6万元的赔偿金给受害人,双方也达成了谅解。依据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检察官对本案启动了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由驻所检察室的检察官对小王羁押期间的表现进行了评定,公安机关的办案人调查了小王的家庭背景和一贯表现。
检察官从案件性质、情节,以及小王的监管条件对小王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全面、综合的评估,得出了可以对小王变更强制措施的结论,迅速提出了变更逮捕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意见,并得到了批准。
芝罘区检察院未检科副科长刘力萍告诉记者,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新刑诉法修订的亮点之一。芝罘区检察院从2011年开始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首创了由多个部门联动开展该项工作的“芝罘模式”,并被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所采纳。在本案办理中,对小王变更强制措施不仅履行了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在捕后对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职责,而且有力地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尤其是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未成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挽救。此案也成为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后烟台首个羁押必要性审查后而取保候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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