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孙长波通讯员马乐太摄影报道
昨天上午,市国税局走进烟台民意通,面对面解答市民与网友关于税收问题的疑惑,并对相关税收以及优惠政策进行了解读。水母网对本次活动进行了现场直播,包括烟台网络电视台、怡林速记等多家媒体与单位共同参与了活动。
营改增后处置旧运输工具按照4%征税率减半征收
对于此次对话活动,提问的代表们显然是有备而来。对话刚一开始,就有市民代表提问关心的营改增后如何缴税。“我们是今年8月份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后对我们企业影响很大,最主要的就是购入的固定资产、物料可以抵扣进项税了。借这个机会,我有个问题想请教,我们计划采购几部新的运输工具,在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前提下,如何处置旧的运输工具,怎样缴税?”一位快递行业的工作人员问道。
对此,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王小强表示,实施“营改增”,不仅使增值税的链条式抵扣机制在三次产业间得以贯通,消除重复征税弊端,也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市民代表所提的问题也是许多计划更新设备的营改增纳税人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试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器具,在试点实施之后(也就是今年8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器具,在试点实施之前(也就是今年8月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至20%,小小微按10%缴税
“我想问个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问题。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在所得税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我不太了解,请国税局的专家给解释一下。”前面的问题刚刚解答完,就有其他市民代表接着提问。
对此,所得税科科长刘殿超给出了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就满足了小微企业的基本标准。
税收优惠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对小型微利企业,国家给予了低税率优惠,不适用25%的税率,而是减按20%的税率征收。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就是所谓的“小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简单地说,就是“小小微企业”可以按10%计算缴纳所得税。
不过,刘殿超也提醒广大纳税小微企业,若想享受到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必须能够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否则不能享受到相关优惠。
车辆购置税退税仅适用两种情况
除了日常的缴税问题,对于社会上出现的所谓“退税”诈骗电话等现象,税务人员也进行了解答。一位汽车销售人员就表示,前不久他们接到了不少市民车主的反馈,说有人打电话声称是进行退税,所以就想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对此,车辆购税分局赵京城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或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这两种情况下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所以,市民不要去相信一些所谓的退税电话,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相关税务部门进行核实,以防上当受骗。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分别依下列情况提供资料:(一)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二)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
除此之外,现场市民代表还就经营地点变化,如何办理税收手续等问题进行了咨询,对话全文以及视频市民可登录水母网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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