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郝光亮杨晓兵YMG记者申吉忠)记者从烟台海事局获悉,13日,一艘大连籍的“嘉洋6”油轮在莱州港码头作业期间,非法排放压载水,被烟台海事部门立案调查。“嘉洋6”油轮,船长130米,船宽17.5米,本航次空载由福建泉州开往烟台莱州港。11月13日,莱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巡查中,发现靠泊在莱州港3号泊位的“嘉洋6”轮正在排放压载水。经询问调查,该轮在排放压载水之前,未按规定向海事部门申请属非法行为,遂对该轮依法立案调查。
据烟台海事局工作人员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船舶在港区水域内进行洗舱、清舱、驱气、排放压载水、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拷铲及油漆等作业,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否则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每天全球在船舶压载水中携带的生物就有3000-4000种,到目前为止被确认约有500种生物物种是由船舶压载水传播入侵的,压载水和沉积物中可含有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能存活的腰鞭毛虫苞体等。非法排放压载水可以加剧有害外来生物物种的存活与传播,破坏海洋环境和当地水域的生态平衡,危害渔业资源,影响公众健康。尤其是来自疫区或其他污染严重地区的压载水,有可能携带疫区的病毒或者其他污染物,当排放到海域可能对该海域内的生物造成危害,然后通过生物链间接危害到人类。因此,全球对船舶压载水排放有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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