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以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加大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落脚点,为建设尊重自然、崇尚人文的现代莱山做出了应有贡献。
加大落实就业优惠政策,提高自主创业贷款额度
“我的创业贷款刚申请下来,这下前期的启动资金就够了。”刚刚拿到10万元创业贷款的王磊是今年的应届毕业大学生,他正准备跟同学一起开一间设计工作室。
今年,我区人社局在积极采取各种优惠和扶助措施的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加强管理和技术创新,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做出努力。
据了解,今年,我区以落实就业优惠政策为切入点,全方位实施就业政策,推动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专门针对失地农民出台了《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失地居民就业工作的意见》。根据规定,我区失地居民参加各类学历培训(包括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并取得“毕业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费不超过1000元的,由区财政全额补贴。下发《关于下发烟台市莱山区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按照通知,凡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一年,莱山区属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各类经济组织,一次性创业补贴额由以前的1000-3000元,全部调整到3000元。把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人员的范围扩大到莱山区属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境外就业人员,个人贷款额度由5万提高到10万。
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就业型企业在加快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生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区委、区政府出台了《莱山区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意见》,对现有用工参保人数300人以上,依法经营,未发生欠薪、逃薪等侵害职工利益事件的企业,以上年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本年度新增用工参保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一次性补贴岗位培训费500元。对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租赁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满一年,用工参保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按当年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数,每人一次性补贴岗位培训费500元,以后每年新增用工参保人数比上年度超过2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一次性补贴岗位培训费500元。对我区失地农民和城市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达到上述标准的,一次性补贴岗位培训费1000元。
推进社区就业工作,打造“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
“以后找工作再也不用跑远路到区社保中心了,在村里点下鼠标,各种工作就能显示在电脑屏幕上。”昨天,滨海路街道西轸格庄村村民任秋梅高兴地说。
原来,在加强村居环境改造的同时,我区积极推进“就业服务效能年”活动开展,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2公里为半径,半小时为时限,着力打造莱山区“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大力开展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依托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下属的莱祥人力资源公司,将前期定位为社区工作者和计划生育协管员的106名工作人员统称为社区工作者,实行市场化管理。定期对他们进行相关业务的培训,使每名从业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服务领域内的法律法规,熟悉各类业务流程和经办系统,及时有效地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就业)“一站式”服务。
今年,我区大力推进社区就业工作,努力开发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的社区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在社区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根据失业人员就业和生活状况,将生活特别困难迫切要求就业的划分为A类,给予重点帮扶,实行即时承诺服务,遵照本人意愿,进行就业或创业培训,通过区就业岗位储备库实行保底安置,或帮扶其自主创业;将家庭有特殊原因不能上岗的划分为B类,定期探访,了解困难情况,并及时与民政部门沟通,以低保和低保边缘保障其基本生活;将有就业要求但不迫切的划为C类,开展职业指导,组织参加技能培训,提高竞业素质,积极推荐岗位;将家庭条件好,暂无就业要求的划为D类,进行就业政策宣讲,定期联系走访,掌握其就业和生活变化情况,给予一般关注,有就业要求变化的及时纳入帮扶对象。截至10月底,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091人,完成年度计划的238.02%,同比增长7.06%;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932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16.5%;困难群体再就业63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26%;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53人,完成年度任务130.08%。
企业退休养老金再次提高,采集4.7万名农民社保卡信息
今年我区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参保职工增加6583人,并为企业退休人员第九次调整养老金,人均提高203元,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再次提高。2475名失地居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享受与职工相同的养老、医疗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今年将在职死亡人员的丧葬抚恤金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死亡,可一次性领取1000元丧葬费,缴费满15年的,可以领取10个月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抚恤金,缴费不满15年的,每满一年可以领取十五分之一的抚恤金。
今年,我区社保部门为4.7万名参保农民采集社会保障卡信息,为参保农民发放社会保障卡奠定基础。截至10月底,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07757人,投保额3400余万。企业单位共征缴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合计56606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参保49904人,征缴保费38294万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52288人,征缴保费14793万元;失业保险参保45161人,征缴保费1658万元;工伤保险参保40774人,征缴保费891万元;生育保险参保23966人,征缴保费970万元。我区共拨付8839人基本养老金费用11640万元;拨付丧葬抚恤费用160万元;拨付319人工伤费用537万元;拨付1076人生育保险费用970万元;拨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1548万,拨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231万元。
街道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争议调解能力不断提升
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区人社局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不断提升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及企业内部调解组织调解工作的能力,不断完善“两网化”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的用人单位基础档案信息,逐步实现执法维权的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今年,区人社局组织各街道、园区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增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截至10月底,日常巡查用人单位57户,从源头上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好日常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接受日常投诉45件,立案42件,目前已结案件31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0万余元。
为进一步增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人员对劳动争议调解的能力,今年以来,区人社局举办多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交流观摩会,组织各街道园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场观摩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截至10月底,劳动仲裁共受理劳动仲裁申请210起,结案158起,其中裁决71起,调解87起,调解率达到55%,为职工争取或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00余万元;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共受理调解申请246起,调解成功222起,调解成功率达90%,为职工争取或挽回各类经济损失80余万元,有力地保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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