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城镇居民什么情况下可转职工报销?转职工报销比例是怎样的?有没有职工缴费年限时间限制?
区人社局回复:根据《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的,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有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一年以上,停保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发生医疗费用,在统筹范围内可按照职工待遇报销。
在职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内,因病住院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
在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一年以上正常报销,缴费不够一年满半年可享受应报销额50%的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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