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夏丹通讯员李大鹏王翔宇陈莹“新生儿参保缴费办理期限延长到90天”、“低保居民、重残人员和‘三无人员\’等个人不缴费”、“新参保及中断缴费居民无需补缴保费”……昨天,记者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2014年1月1日起,烟台市将对新参保或中断缴费重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度及医疗待遇标准进行完善,所调整内容更加便民利民。
已参保居民医保缴费年度维持不变
此次政策调整,明确了参保居民的缴费年度。对低保、重残、三无人员和在校大学生、高中毕业生等特殊人群,及其他新参保和中断保险重新参保的居民,明确了其参保缴费年度。
全日制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应届高中毕业生医疗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次年1月1日至8月31日。
已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缴费年度和医疗待遇标准维持不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镇居民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交纳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其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自办理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参保及中断缴费居民无需补缴保费
中断缴费不足一年重新参保缴费年度和待遇标准有哪些变化?在烟台市以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工作等原因,转为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新政策完善了新参保和中断保险重新参保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度和待遇标准规定。中断缴费不足一年重新参保缴费的,需从当年1月起,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办理缴费手续的次月起,按规定要求享受医疗待遇。
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在烟台市以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为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原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视同为该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历史(但不计算缴费年限)。
新参保居民(含中断缴费重新参保的),7月31日前办理参保手续的,其医疗保险费需一次性缴纳至当年年底;8月1日后办理参保手续的,其医疗保险费需一次性缴纳至次年年底。
对符合参保条件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城镇居民,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参保时,不需补缴以往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但设立相应的医疗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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