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水母网10月23日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切实解决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文件,自10月1日起,将上述有关待遇按规定纳入烟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新闻介绍,在2012年1月去世的在职职工身后事宜是不是意味着终于能有结果了?
回复:经了解市人社局,根据鲁人社办发(2013)92号文件规定,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纳入统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仍由企业支付;其中一次性救济费根据在职死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满15年全额支付,不满15年的,每满1年按十五分之一支付。上述待遇已由企业发放的,不得重复享受。该文件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前在职死亡的参保人员,参照该文件执行。目前市人社局正在调试基金支付系统,待系统调试好,即可启动待遇支付工作。咨询电话:6226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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