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产权姓“公”,只租不售
自1993年开展保障性住房工作以来,20多年间,烟台市住房保障实行以经适房、廉租房配租和廉租补贴、公租房为主体的多类型保障方式,既有购置型保障房,又有租赁型保障房和货币化补贴。在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迟乔看来,这种情况是在长期探索实践过程中逐步积累形成的,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客观上也存在着保障群体交叉、资源配置不均、类别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过去的保障型住房制度以经适房为主,廉租房和公租房为补充,主要满足百姓对产权的需求,保障功能方面相对弱化。”迟乔说,施行新政后,政府的职能转变为保障“有房住”而非“有住房”。烟台市出台《办法》,整合保障房资源,提出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三合一”,统一归并为租赁型保障房。届时,租赁型保障房“只租不售”,意味着今后烟台市保障房的产权永远姓“公”,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主,逐步实现循环滚动利用,使得保障资源配置更有效率和更加均等化。
租金跟着市场走,租补分离,不租不补
以往的保障房制度在缓解低收入群体购房压力的同时,由于侧重于提供房屋产权,容易带来相应的寻利空间,开着“宝马”申请经适房的现象给旨在公平的保障房制度抹了黑。迟乔介绍,租赁型保障从根源上可以消除此类寻利空间,从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出发,《办法》进一步提高了保障面积标准,将1人户保障面积由15平方米提高到30平方米,2人户由30平方米提高到40平方米,3人户以上仍执行50平方米的保障面积。考虑到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动态性,这两类群体不计算保障面积,在承租政府投资保障房时按房租的30%享受租赁补贴。
在具体的补贴方式上,《办法》将实行“市场租金、租补分离”的保障方式,变暗补为明补,对并轨的租赁型保障房,房租不再实行减免,而是实行市场化租金,并参照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打比方,建设在南大街的保障房,将执行南大街周边地区的租金价格,不可能与黄务套口的租金一致。”迟乔进一步补充道,租赁补贴将作为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家庭收入越低,补贴额度越高。在具体操作中,保障房租赁和租赁补贴二者既分开实施,又相互关联。保障家庭承租保障房,可以按月领取租赁补贴,但前提要及时、足额缴纳房租和其它应缴费用。在补贴标准上,《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划分为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4个档次,分别按市场平均租金的100%、80%、50%和30%确定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租补分离、明收明补”的保障方式,将原来租金减免形式的“暗补”转变为货币补贴形式的“明补”,由政府大投入建房分配变为分散性小投入补贴,也就是常说的补“砖头”到补“人头”。对此,迟乔认为,以往的廉租房制度执行低租金甚至无租金,这部分资金不足以支撑房屋平常的维修费用,将来实行以市场租金的模式,有利于保证政府保障房制度形成良性滚动循环,让更多的困难群体享受公共政策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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