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杨街5-11号利害关系人李建军、李少强: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28号征收补偿决定。
2、青杨街6-7号被征收人朱仁洲及利害关系人黄桂芬: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29号征收补偿决定。
3、青杨街11-3号被征收人迟淑香: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31号征收补偿决定。
4、青杨街12-1号被征收人王敬杰及利害关系人李英: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35号征收补偿决定。
5、青杨街15-1号利害关系人王世风、苗延斌、苗延雯: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40号征收补偿决定。
6、青松街11-9号被征收人刘风春及利害关系人刘翠萍: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43号征收补偿决定。
7、青松街15-11号被征收人黄爱华: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55号征收补偿决定。
8、青松街17-5号被征收人冷希贤及利害关系人隋清云: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46号征收补偿决定。
9、青松街18-7号利害关系人韩玉章: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54号征收补偿决定。
10、青松街19-15号利害关系人王瑞远: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48号征收补偿决定。
11、青松街25-9号被征收人于维秋: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53号征收补偿决定。
12、南开街2-6号被征收人邵翠平(身份证姓名:邵萍)及利害关系人张述星: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61号征收补偿决定。
13、南开街6-3号利害关系人郭振东、王桂华: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64号征收补偿决定。
14、南开街7-23号被征收人李美贤及利害关系人赵本令: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65号征收补偿决定。
15、南开街9-24号被征收人仲东及利害关系人于仁燕: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67号征收补偿决定。
16、白石六街124-16、17号利害关系人朱绍良: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72号征收补偿决定。
17、白石六街126-6、7号利害关系人李华香: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73号征收补偿决定。
18、白石六街128-15号被征收人朱学恩及利害关系人郭秀珍: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59号征收补偿决定。
19、青年南路250-12号被征收人范瑞阁及利害关系人王文兰: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65号征收补偿决定。
20、青年南路261-1号利害关系人于军林、于国林、于永林、于淑琳: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68号征收补偿决定。
21、青林街19-12号被征收人陈魏魏: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60号征收补偿决定。
22、新锦街17-2号被征收人王克纯及利害关系人宋玉荣: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76号征收补偿决定。
23、新石南路22-3号被征收人张颖荔: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78号征收补偿决定。
24、新石南路27-19号被征收人管宝璐及利害关系人衣宁: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82号征收补偿决定。
25、新石南路31-1号被征收人王晓东、于红: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84号征收补偿决定。
26、新阳街11-4号被征收人邵明玉及利害关系人邵维良: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88号征收补偿决定。
27、新阳街25-3号利害关系人盖志萍: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00号征收补偿决定。
28、新阳街13-5号利害关系人程丽君: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94号征收补偿决定。
29、新阳街12-3号被征收人林文英及利害关系人常忠选: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91号征收补偿决定。
30、新阳街13-3号利害关系人芦淑兰、任庆月、任庆山: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293号征收补偿决定。
31、新阳街26-4号被征收人宋文斌及利害关系人董淑娥: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02号征收补偿决定。
32、新明街1-20号被征收人栾传明及利害关系人宫咏梅: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03号征收补偿决定。
33、新明街3-9号被征收人赵英及利害关系人邴富花: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04号征收补偿决定。
34、新明街5-21号被征收人杨毅及利害关系人毕英芹: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06号征收补偿决定。
35、新明街5-29号被征收人黄建海: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07号征收补偿决定。
36、新明街8-10号被征收人杨孝先及利害关系人李言敏: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08号征收补偿决定。
37、新明街11-12号被征收人由文兴及利害关系人迟梅英: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12号征收补偿决定。
38、新明街14-3号被征收人张华波及利害关系人梁文芳: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13号征收补偿决定。
39、新明街22-8号被征收人崔树琴: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15号征收补偿决定。
40、新明街23-3号被征收人季荣山、张志兰: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17号征收补偿决定。
41、新明街23-9号利害关系人刘广明: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18号征收补偿决定。
42、新明街26-5号被征收人郝春辉及利害关系人曲英霞: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20号征收补偿决定。
43、新明街30-18号被征收人毕兰清: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21号征收补偿决定。
44、新明街31-3号利害关系人王绥兰、刘光英、刘君光: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22号征收补偿决定。45、新明街33-3号利害关系人于泽文、颜丽: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26号征收补偿决定。
46、新明街33-15(1)号利害关系人徐桂华: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29号征收补偿决定。
47、新明街36-1号利害关系人李荣凤: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32号征收补偿决定。
48、新明街36-15号被征收人王月凤: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33号征收补偿决定。
49、新石路4-14号利害关系人贾旗、刘言君: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34号征收补偿决定。50、新石路8-5号利害关系人亓秋普、张颖: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37号征收补偿决定。
51、新石路8-9号利害关系人郑论萍、解荣庆、解荣: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39号征收补偿决定。52、新石路8-15号被征收人解荣庆、陈芬: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41号征收补偿决定。53、新石路9-2号被征收人吕永喆及利害关系人温艳艳: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43号征收补偿决定。54、新石路9-4号被征收人刘贤成及利害关系人鲁英: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44号征收补偿决定。
55、新石路9-7号利害关系人王鲁华: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45号征收补偿决定。
56、新石路9-11号被征收人张作声: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46号征收补偿决定。
57、新石路10-1号被征收人宫云殿及利害关系人李作仙: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47号征收补偿决定。
58、新石路10-3号被征收人孙福强及利害关系人王惠敏: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48号征收补偿决定。
59、新石路10-16号被征收人丁玉琨及利害关系人丁建强: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49号征收补偿决定。
60、新石路12-1号利害关系人邹立卿:现依法向你送达烟芝政征补【2013】第352号征收补偿决定。
请上述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白石区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领取征收补偿决定,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征收补偿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后三个月内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征收补偿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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