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烟台市于2013年度起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取暖补贴标准,这是自2010年度调整标准后烟台市再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取暖补贴标准。
此次享受取暖补贴标准调整的范围是:烟台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下同)。具体调整办法是: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增加600元。
按此次文件通知要求调整取暖补贴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与此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0年,烟台市为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取暖补贴标准,当时确定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元。
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将达到每人每年1700元。据了解,市县两级人社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正在按方案抓紧调试程序、筹集资金,确保增发的取暖补贴于春节前发放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YMG记者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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