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曲彩云通讯员张晔)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出台了医疗保险新政策。凤凰台街道响应号召,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开展了全方位、无死角的宣传活动。
街道工作人员先梳理了医保新政策与老政策的不同:自2014年1月1日起,医保费不需补缴。新参保以及中断缴费一年的居民,自办理当月起,连续缴费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历史),报销比例为58%—85%;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正常比例的50%报销;不满六个月不予报销。中断缴费不满一年,自办理次月享受待遇。原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在烟台市以外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为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可视为缴费历史。有视同缴费历史的居民需提供相关证明。
街道不仅在街道和社区的宣传板以及小区内的宣传栏内张贴了“政策告知单”,还将宣传活动穿插在日常工作中,在辖区居民到街道或社区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会向他们发放宣传单页,并为有疑问的居民解答,抓住一切时机宣传医疗保险新政策,对于辖区内行动不便的居民,工作人员采取送政策上门的方式,使居民能够充分了解居民医保新政策,保障居民医保覆盖全民,使得“人人有医保,治病不犯难”。对于低保和重残居民,街道要求工作人员实行一对一式宣传,将政策向居民讲解透彻,使得低保和重残居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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