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李泉江通讯员袁圣凯臧洪岩李娜)近期,经过港城东大街和迎春大街等道路的市民会发现,路边多了不少货车禁行的提醒标志。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自2月20日起,烟台市新增四条大货车限行道路。考虑到大货车驾驶员了解限行路段需要一段时间,本月将对违规车辆以教育为主,3月1日起正式处罚。违者将罚款200元,扣3分。对于涉及市民生活必需品运输和市重点工程施工车辆,如确需通行以上路段,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通行手续。值得提醒的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这次只是对大货车的限行区域进行了调整,对于小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的限行规定没有变化,仍按照2012年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限行规定见下面表格。
新增四条大货车限行道路
以下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运车辆(中、重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通行。
1、芝罘区祥祯路,西自福成路,东至环海路;2、港城东大街和港城西大街,西自通世南路,东至海天路;3、莱山区海天路,南自港城东大街,北至滨海中路;4、莱山区迎春大街,南自轸大路,北至观海路。(2、3、4路段见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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