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孙长波)从5月1日抄见电量起,烟台市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
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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