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牟涛通讯员周可明)昨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农业部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对7大类、40余种主要海洋捕捞渔具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进行了规定,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也将根据农业部和省海洋渔业厅的要求,制定出符合烟台市实际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此次农业部规定的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分为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两大类,准用渔具是国家允许使用的海洋捕捞渔具,过渡渔具将根据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需要,今后将分别转为准用或禁用渔具,并予以公告。
中国海监烟台市支队副支队长赵威告诉记者,“此次农业部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包含我国黄海、渤海、东海和南海等全部海域,涵盖了拖网、刺网、张网、陷阱、笼壶、拖网等多种类别的渔网。”这些网具,在烟台市海域内主要是捕捞梭子蟹、马鲛(鲅鱼)、银鲳、海蜇、对虾、虾蛄(爬虾)、小黄鱼、梭鱼等经济类海洋生物。记者在一份由农业部下发的《海洋捕捞准用渔具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相关标准》中看到,对刺网类,主要捕捞鲅鱼的网具,最小网目尺寸规定为90毫米,对主要捕捞梭子蟹、银鲳、海蜇等海洋生物的刺网,最小网目尺寸规定为110毫米。“烟台市目前拥有7000余艘捕捞渔船,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到今年6月1日以前,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捕捞渔具所有者、使用者须按新标准尽快调整和更换。”赵威介绍,今年6月1日起,对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的,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予以处罚,并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携带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渔具的捕捞渔船和在拖网等具有网囊的渔具内加装衬网的现象,按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渔具处理、处罚。“我们将根据农业部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制定的标准,结合烟台市的相关情况,制定出符合烟台市实际的相关政策。”赵威表示,“像吸蛤泵、吸蛤耙、泵耙网、大拉网、须子网等烟台市特有的一些网具都是国家此次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同时,地笼是山东省规定禁止使用的渔具。”赵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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