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刘洁
随着气温下降,各省份相继出台城市流浪人员冬日救助计划。但由于流动性大、身份数据不完整、部分人员不愿接受救助,仍有不少流浪者在寒夜苦熬;而“发现难”、“管理难”等瓶颈和薄弱环节,也让各地一些救助机构“有心无力”。(相关报道详见本报18日7版)
在城市的商业中心、过街天桥、地铁车站,我们经常会遇到流浪乞讨者。如何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有效的救助和管理也一直是困扰各地政府的一个难题。怎样才能让救助更贴心、更有针对性也更有效果?救助制度的完善与日益合理化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路径。只有以更明确的标准、更合理的规范和更精细的措施来进行合理救助,加强源头救助,才能真正将救助做到点上。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绝大多数人都过上了衣食无忧的安稳生活,但仍有少数人身陷贫困,流落街头。还有一部分人因为寻亲不遇、务工不着、被偷被骗、离家出走、讨薪不着等种种变故,而被迫在城市中流浪乞讨。为这些流浪者提供及时救助,是各级救助管理站(所)的职责所在。每到寒冬,包括烟台在内的各地救助部门也会采取措施,对城市中的流浪者进行救助,但结果却总是差强人意。
现实中,很多救助站面临“救助遭拒”的尴尬,一些拾荒乞讨的流浪人员宁可在街头挨饿受冻也不愿接受救助。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现下的救助治标不治本,流浪乞讨人员并不能得到根本性的救助,不过是让其换了个地方接着乞讨罢了。就目前的救助流程来看,不少被救助人员在救助站得到短暂救助,查明身份信息后,会被救助部门遣送回家。然而,这些外出流浪乞讨的人员大都是家庭贫困,无力支撑自己的生活而被迫乞讨。将其送回家,不过是让其不在某一个地方流浪乞讨而已,并不能从根本上帮助其解决所面临的生活困境。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救助站只对流浪人员进行临时性社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救助对象仅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这表示,救助站的救助不但有期限,某些流浪在外的人甚至无法得到救助。就现有的制度规定看,一些流浪乞讨人员宁愿挨饿受冻也不愿接受救助就不难理解了。
如何让流浪群体获得更好的救助,如何才能让救助更贴心、更有针对性也更有效果?从救助制度设计上确保对流浪人员的救助方是治本之策。有关部门应根据现下流浪人员的实际,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救助制度,以更明确的标准、更合理的规范和更精细的措施来进行合理救助;对于那些确实丧失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流浪乞讨者,基层政府应加强对这类人员的安置,从源头上避免他们继续流浪。唯有此,才能避免在服务、管理和救助过程中出现随意性,避免做白工,也才能将救助做到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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