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田赛男YMG记者刘洁)当前的诉讼保全大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保全数额的现金或实物担保,但多数申请人无法提供,而担保公司费率高且存在较多风险,导致保全权利无法实现。日前,保监局烟台分局积极协调市中院及律师协会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解决申请人无担保财产困境。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同,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它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风险,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烟台地区已签单5笔,保费1.55万元,保额2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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