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崔桂臻巴磊)1月1日起,烟台市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进行了相关调整,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增加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据市社保中心测算,此次调整后全市企业每年将少缴工伤保险费1.2亿元。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烟台市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4%、0.48%、0.84%、1.08%、1.32%、1.56%、1.9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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