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丽娜YMG记者刘洁)为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宏观调控能力,近日,芝罘区财政局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制定出台了《烟台市芝罘区区属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自2016年起,适度提高除微利企业以外的其他区级国有独资企业、经济实体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到2020年该比例将提高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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