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东隅凌峰)12月1日起,市人社局、住建局、安监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按照“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方案,全面推进烟台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烟台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参保政策为: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项目适用的建筑业所有职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建筑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参保。烟台市按建筑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费用的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项目工程总造价×定额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其中定额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为25%。
日前,烟台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收费工作已正式启动,应按项目参保的建筑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或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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