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我们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不要忘记:邪教这颗毒瘤仍在不断侵蚀着我们的肌体,邪教之害远未消除,同邪教组织的斗争仍将长期进行下去。依宪治理邪教、严惩邪教犯罪是宪法精神的体现,防范抵制邪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此,我们编辑了这个专版,以飨读者。
“***”是国家依法明令取缔的邪教组织。1999年7月22日,公安部发布通告,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散发、张贴宣扬“***”的条幅、书刊、音像制品等宣传品。但是,在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操控下,李洪志及境外“***”组织通过互联网等渠道,遥控指挥国内“***”顽固痴迷者,采取散发、张贴反动宣传品、书写喷涂反动标语口号和邮送诬告滥诉信件等方式,恶毒攻击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污蔑国家政权,其反动政治本质暴露无疑。“***”组织散发、张贴反动宣传品、书写喷涂反动标语口号和邮送诬告滥诉信件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进行反动宣传是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增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法制观念,认清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本质,自觉抵制反动宣传,做到不听、不信、不传,对身边的反动宣传品要积极清除,发现可疑情况和案件线索要主动拨打110或者向派出所、基层党政组织检举揭发,协助执法部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对于检举揭发重要线索的有功人员,政府将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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