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尹琳通讯员王宁)近日,芝罘区检察院公诉科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利(化名)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公安机关承办该案的侦查人员、张利及其母亲、被害人李某参加宣告程序,并在宣告之后,检察官对张利进行了训诫教育。
张利是外省某知名高校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且获得了双学士学位证。2014年9月份,其参加了烟台一个大学生创业项目。10月9日14时40分许,张利路过芝罘区南大街农业银行门前时,与卖甲鱼的摊贩李某发生争执并对李某进行殴打,后李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审阅卷宗后了解到,双方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害人表示愿意谅解张利,不再追究其任何责任。2015年5月,张利收到了他梦想中的台湾某大学金融学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到其能否有机会出境学习,张利请求检察机关能够给他一次机会。由于他因一时冲动对被害人造成了轻伤的后果,属初犯、偶犯,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悔罪,并对被害方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经检委会研究对张利做不起诉处理。
参加该次宣告活动的双方当事人、公安侦查人员均对该不起诉宣告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公平公正,真正实现了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经过不起诉宣告和训诫教育,即将离开时,张利感谢检察官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对案件承办人承诺以后一定努力学习,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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