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享受成年居民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三种疾病,实行定点救治、规范诊疗、限额管理、全额支付。
2015年1月1日,烟台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开始正式施行。大幅提高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同时,新的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烟台市各类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按一档缴费,每人每年100元,享受二档(每人每年300元)医保待遇,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未成年人意外伤报90%
2015年起施行的居民医保政策,新增加了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前只有个别县市区单设了未成年人意外伤害的保险内容,而且限制很多,实际保障效果不理想。”市社保中心居民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城乡医保整合明确了对各类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群体的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居民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此外,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一个医疗年度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不能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的14万元,二档缴费的17万元。
在校学生享受二档待遇
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主要涵盖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两个参保群体。其中,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包含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参保缴费期内缴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的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学籍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成年居民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00元。各类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00元,享受成年居民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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