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常洪波李华YMG记者苗春雷)近日,莱山区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对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保证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这也是烟台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首次监督不起诉案件。
评议会上,来自烟台大学、山东工商学院、冰轮集团的3名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案情汇报以及莱山区院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后,通过查阅案卷,对证据存在疑惑和相关法律规定不明之处向案件承办人提出了解说要求,案件承办人逐一解答。评议阶段,3名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均进行了交流发言,最后一致同意该院对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今年以来,为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莱山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将不起诉、不批捕、不抗诉等案件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畴。此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拟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监督评议,开创了烟台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监督不起诉案件之先河,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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