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专项用于建筑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关系到建筑企业及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记者昨日从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获悉,山东省下发相关文件,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开工工程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将减半,并且对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拨付标准上调,省内企业统一调至90%,省外企业调至50%。新政策的出台将能更好地发挥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资金效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为烟台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再添新动力。
YMG记者邹春霞通讯员韩志鸿初峰伟
养老保障金减半,可分期缴纳
按照此前一直执行的政策,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前要按工程总造价的2.6%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按照新政,烟台市2016年5月1日后新开工工程项目缴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标准统一下调为工程总造价的1.3%。“如果按照总造价2亿的工程项目计算,执行新政后,可以少缴260万元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这将有效为企业节约现金流。”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姜传胜介绍说,按照新的提取比例,预计2016年全市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亿多元。同时,对投资额超过1亿元、工期超过1年的工程项目,可采取签订缓交合同分期缴纳,进一步减少项目单位资金占压,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据介绍,截至6月底,全市共实现收缴养老保障金18918万元,完成全年收缴目标的59.11%,全市共拨付施工企业养老金11920.65万元;完成2015年全市补贴5916万元,争取省级补贴600余万元。
拨付比例总体将提高近三成
据了解,此次调整,还涉及对施工企业拨付标准的比例进行大幅度的提高。此前,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拨付标准是根据建筑企业成立时间、缴纳社保等情况的不同,对省内企业按照三档进行管理,拨付标准为90%、70%、50%。省外企业按照两档进行管理,拨付标准为50%、30%。按照新政,2016年5月1日之后新开工的项目,本省建筑企业按承建工程实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90%拨付,省外建筑企业按50%拨付,从比例上来看,总体提高了将近三成。另外,此前拨付给建筑企业的养老保障金只能用于缴纳社保,新政指出,在企业足额缴完社保,结余部分,在留足6个月的应缴社保后,可以用于企业职工以及农民工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拨付的养老保障金使用范围的扩大,便于企业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工作人员介绍说。下一步,主管部门将严格按要求分阶段及时拨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高效管理和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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