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李俊玲通讯员王鑫)姜某某家住莱山区,2007年下半年至2013年11月间,姜某某雇佣两名工人使用工业盐加工猪皮冻销往芝罘区黄务、幸福十二村等农贸市场,销售额约为60多万元。案发后,烟台市盐务局直属分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查获尚未出售的猪皮冻3600斤并销毁,查获尚未用完的工业盐1200斤。
被告人邢某某于2013年3月至10月间,明知姜某某购买的工业盐用于加工猪皮冻,仍向其销售3000斤,且从姜某某处购进使用工业盐加工的猪皮冻对外销售,共计人民币0.8万余元。
姜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邢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新闻推荐
晨报讯(YMG记者王轶通讯员宇航晓伟摄影报道)针对近期发生的系列爬阳台入室盗窃案件,福山公安分局加大侦破力度,经过不间断地排查、跟踪和一整天的...
烟台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烟台这个家。